本报北京6月14日电(记者陆彩荣)经国务院批准,我国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开始进行重大改革:坚持精简、统一、效能的原则,在统一领导体制下,明确界定中央与地方对有关水域的管理分工,实行“一水一监,一港一监”,在同一水域、同一港口和同一地区不得重复设立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机构。
据交通部部长黄镇东介绍,我国现行的“一港二监”、中央和地方分别管理的水监管理体制,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,这种体制和分工显得越来越不适应。一方面它形成了水域分割,政出多门,执法混乱,监管不力,严重影响了水上安全监督的执法力度和执法队伍的形象;另一方面也造成了机构重复设置,基础设施重复建设,浪费了人力、财力和物力,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水运事业的发展。
新的水运管理体制就是要有效地消除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,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。根据国务院要求,这次水监体制的总体目标是:通过改革进一步理顺关系,明确职责,统一政令,统一布局、统一监督管理,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,分工负责、运转协调、行为规范、办事高效、执法统一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新体制。